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甘肃调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情况

根据《甘肃日报》的报道,自8月17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布小林带领的执法检查组在甘肃省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情况的现场检查。这标志着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五个省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此前的检查组领导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何维和洛桑江村等。早在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已分别在四川和西藏进行了相关法实施情况的调研,而后在青海和新疆也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这类执法检查作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手段,不仅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还为法律的贯彻执行及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必要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需要选择若干关系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近年来,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检查力度持续增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将对六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就包括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检查报告预计将在1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主要责任。

青藏高原的重要性举足轻重,位于中国西南部,涵盖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区域,并包括新疆、四川、甘肃和云南部分县行政区域,总面积达到约260万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海拔超过4000米。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其生态系统几乎包含了除海洋生态系统以外所有的陆地生态系统,在水源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固碳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区域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既丰富又脆弱,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化生态功能的实现是该区域的主要任务。2023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特定区域进行生态保护的法律。该法共分为七章,涵盖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构建了系统的法规框架。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绿色产业逐步发展,生态文化逐渐涌现,保护成效显著。但必须意识到仍存在明显短板,如跨地区和跨部门的协同合作需要加强,基层执法监管人员的能力也亟待提升。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是深入落实党中央针对该区域生态保护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在甘肃的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综合保护和系统治理,针对性地强化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特殊保护,持续完善配套法规,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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